主旨: |
請於本(113)年度春節期間,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事宜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本府政風處113年1月31日府政預字第1130027988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請於本(113)年度春節期間,加強宣導「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」(下稱本規範),如: |
(一) |
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,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,應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。 |
(二) |
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,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,不得參加,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、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,應依第10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。 |
(三) |
涉及請託關說事項,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,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,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。 |
四、 |
檢附本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(如附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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